近日重庆一女子下班后拒绝应酬,被公司辞退一事引起网络关注。今年2月,小刘入职一家公司做行政人事专员,主要工作是处理一些日常的行政事务和人事事务,其中包括日常的接待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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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天下午,公司负责人要求她下班后一起去宴请客户。小刘认为,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不包括下班以后还要去宴请接待客户,因此拒绝了公司负责人的要求。
公司负责人则表示,行政工作就要搞好接待,随后公司以“不服从工作安排”为由,对她进行了辞退。半个月的工资报酬,公司也没有支付。据报道,小刘不认可其辞退理由,拒绝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表格上签字。
对于此事,律师认为这种下班时间,又在工作场所之外的应酬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。同时律师表示,不管小刘是否愿意在相关手续上签字,公司都应该足额支付相应的工资和报酬。
目前,小刘已经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了这一情况。你觉得员工在下班后拒绝应酬,是“不服从工作安排”吗?